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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赌资合同诈骗钢材二百余吨律师申请做病理性赌博精神病鉴定

123发布时间:2018年6月1日 广西南宁刑事律师  
——冀XX合同诈骗罪案件辩护案例
                               张长海律师刑辩案例选
                            陕西力德律师事务所  张长海、王坤律师 
      2011年12月21日,委托人曹X前来陕西力德律师事务所,请求该所委派律师为其丈夫冀XX所犯的合同诈骗罪案件进行刑事辩护。该所指定王坤律师办理这起案件,并指定张长海律师对该案进行指导。王坤律师与委托人曹X进行了委托谈话。从与委托人曹X的谈话中得知,被告人冀XX系陕西省XX县人,男,农民,现年28岁,现因其在本市XX路XX钢材市场等地,以口头合同的方式,先后诈骗了各种规格的钢材约200余吨,价值上百万元,现已经被公安机关抓获。现已被以涉嫌合同罪的罪名依法拘留、逮捕。委托人曹X在谈话中要求辩护律师为被告人冀XX争取较轻的刑事处罚。
办案律师立即前往公安机关办案警官处递交了辩护手续,询问了被告人冀XX的罪名,,并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冀XX。
     在案件移送检察机关提请起诉时,办案律师又前往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处递交了辩护手续,领取了被告人冀XX的起诉意见书,查阅复印了有关的案卷,并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冀XX。在会见犯罪嫌疑人冀XX的过程中,经过对犯罪嫌疑人冀XX的询问,办案律师得知,犯罪嫌疑人冀XX曾经是一个做钢材生意的个体户,近年来曾经赚了不少的钱。无聊之际迷上了电子赌博,在短短的两三个月的时间里,就输掉160余万元。为了筹集赌资,犯罪嫌疑人冀XX终于走上了合同诈骗钢材200余吨的犯罪道路。
办案律师根据对法医精神病学知识的了解,立刻联想到犯罪嫌疑人冀XX在犯罪时是否处于病理性赌博(一种精神病病名)的精神状态。据此,办案律师立即对犯罪嫌疑人冀XX犯罪时的精神异常状况进行了调查,并据此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处递交了《法医鉴定申请书》,申请对犯罪嫌疑人冀XX嗜赌成瘾进行犯罪期间的精神状况和刑事责任能力进行精神病法医鉴定,以确认犯罪嫌疑人冀XX嗜赌成瘾进行犯罪期间的刑事责任能力状况。过后,该《法医鉴定申请书》及其精神病法医鉴定请求,未得到该检察院的批准。
随后,犯罪嫌疑人杨XX又被以合同诈骗罪的罪名被起诉到法院。办案律师立即前往法院办案法官处递交了辩护手续,并领取了被告人冀XX的起诉书。同时办案律师再次向一审法院递交了《法医鉴定申请书》,申请对犯罪嫌疑人冀XX嗜赌成瘾进行犯罪期间的精神状况和刑事责任能力进行精神病法医鉴定,以确认犯罪嫌疑人冀XX嗜赌成瘾进行犯罪期间的刑事责任能力状况。过后,该《法医鉴定申请书》及其精神病法医鉴定请求,也未得到该审判机关的批准。
该起诉书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1年6月至7月间,被告人冀XX为筹集赌资供其赌博,谎称工地需要钢材,以口头合同的方式,先后六次骗取他人钢材:
一、2011年6月2日,被告人冀XX从西安市含元路中铁钢材市场业务员郝X处骗的6.5号线材钢10件(重20.998吨,单价4850元/吨)、8号线材钢10件(重20.97吨,单价4850元/吨)、10号线材钢10件(重20.899吨,单价4830元/吨),共计价值304067.57元。
二、2011年6月18日,被告人冀XX通过欺骗其弟冀XX女友刘X,从陕西XX实业有限公司法人王X处骗的8号线材钢8件(重10.085吨,单价4520元/吨)、10号线材钢10件(重20.125吨,单价4520元/吨),共计价值136549.2元。在受害人多次催要货款时,被告人冀XX给付陕西XX实业有限公司3万元。
三、2011年6月21日,被告人冀XX通过欺骗其弟冀XX,从陕西XX贸易实业有限公司业务员张X处骗的12号螺纹钢6件(重15.354吨,单价4780元/吨)、14号螺纹钢10件(重15.354吨,单价4780元/吨),共计价值146726.88元。
四、2011年7月4日,被告人冀XX从陕西XX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业务员吴XX处骗的16号螺纹钢5件(重12.8吨,单价4780元/吨)、20号螺纹钢9件(重23.004吨,单价4480元/吨),22号螺纹钢4件(重11.8吨,单价4520元/吨)、25号螺纹钢5件(重123.824吨,单价4520元/吨),共计价值,272324.32元。
五、2011年7月6日至7日,被告人冀XX从陕西XX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业务员张X处骗的16号螺纹钢3件(重7.68吨,单价4530元/吨)、8号线材5件(重10.02吨,单价4700元/吨),10号线材6件(重11.99吨,单价4640元/吨),共计价值,219085.18元。因先前张X曾欠冀XX货款未结清,后经两人确认,从此次货款中对以往欠款予以扣除,后被告人冀XX给张X打了张19万元货款未结清的欠条。
六、2011年6月2日,被告人冀XX从陕西XX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业务员陈XX处骗的6.5号线材钢2件(重4.03吨,单价4550元/吨)、8号线材钢7件(重13.22吨,单价4550元/吨)、10号线材钢7件(重13.23吨,单价4550元/吨),共计价值138684元。
作案后,被告人冀XX将上述所骗得的钢材以低于购进价的价格倒卖,并将赃款全部赌博挥霍。在受害人多次催要货款的情况下,被告人冀XX畏罪潜逃。……。
本院认为,被告人冀XX以口头合同的方式,虚构事实,诈骗他人钢材,共计价值人民币1158351.97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刑诉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根据犯罪嫌疑人冀XX对自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的事实,办案律师依据法律的规定,决定在具体的案件辩护中做犯罪情节较轻并争取较轻刑事处罚的辩护。
在随后法院对被告人冀XX犯窝赃罪一案开庭审理时,办案律师发表了具体的辩护意见。
     该案《辩 护 词》的主要观点如下:
     一、申请贵院对被告人冀XX2009年至案发时嗜赌成瘾期间的各种行为之刑事责任能力进行精神病法医鉴定。
二、本案被告人在本案中系初犯、偶犯,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三、本案被告人本身也是受害者,其作案全程被病理性赌博控制。中途几次欲中止其犯罪行为,却由于其精神病态心理作用而不能自拔。
四、其欺骗对象不是亲人就是朋友,对他们都出具了借条,自始至终其主观上都存在还债的意愿,因此其主观恶性不深,对社会危害性相对较轻。
五、本案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较非常好,能够忠实陈述,有真实的悔罪行为,能正视自己存在的问题。   
六、本案被告人冀XX当庭自愿认罪,以此表达了真实悔罪之意。
     审判长、审判员: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只要触犯了法律,都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被告人因自己的犯罪行为也将会受到法律相应的制裁。但是,由于被告主观恶性不深,悔罪态度较好,具备了依法从轻、酌情减轻、从轻的情节.因此根据“罪刑相适应”刑法原则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刑事法律精神,诚望合议庭依法从轻判处,给被告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另外,被告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但其表示今后愿意积极归还,因此对社会的危害性相对较轻,这个因素,也提请合议庭在量刑时一并予以考虑。
     法庭辩论后宣布休庭,等待该案合议后择日宣判。
     几天后,审理法院公开开庭宣判,判决认定本案被告人冀XX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50000元。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评析: 该案是一起律师对合同诈骗罪案件刑事辩护成功的案例。该案办案律师在办理此案中的辩护成功的原因是:
 该案办案律师在本案中首先在辩护观点中抓住被告人冀XX案发时嗜赌成瘾期间的刑事责任能力问题,并申请进行精神病法医鉴定。在具体的辩护中,较好的掌握了合同诈骗罪案件的辩护尺度,准确的把握案情,抓住被告犯罪情节较轻的情况出发进行辩护,使本案被告冀XX获得法院较轻的判决,较好的保护了本案被告冀XX的合法诉讼权利。
附本案辩护词
精神病鉴定申请书
西安XXX检察院:
我是陕西力德律师事务所的王坤律师,是贵院审理的冀XX涉嫌合同诈骗案件中被告冀XX的辩护律师。现就需要对其作案时嗜赌成瘾期间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精神病法医鉴定申请的问题,向贵院提出法医鉴定申请。具体的申请请求如下:
  请求事项:
  请求对被告人冀XX作案期间的精神状况委托有关部门进行精神病学法医鉴定,并对被告冀XX作案期间赌博成瘾对其精神方面的作用和影响以及刑事责任能力作出法医鉴定结论
  事实和理由:
  被告人冀XX于2011年10月20日因合同诈骗罪被拘留,随后被逮捕,现已被移送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审查起诉。
一向遵纪守法的被告人冀XX,突然犯了合同诈骗罪,使熟悉他的亲人和朋友都为之震惊。他之所以作出这种事,是他迷恋赌博成瘾造成其作案期间可能处于精神疾病状态(根据《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3版(CCMD-3)》分类中——61.1病理性赌博Pathologicalgambling[F63.0]。)。
经本辩护律师与本人谈话了解到,被告人冀XX曾经是个体老板,几年来赚了不少钱,2008年冀XX无聊之际迷上打电子赌博游戏机,中途因为赌博和妻子大闹了一次离婚。妻子发现他滥赌后,曾反复规劝,并寸步不离地守在他身边,可他却无论如何也听不进去。2010年因妻子生孩子回了娘家,冀XX经不住引诱重新又一次开始了电子赌博只要一坐上游戏机,一切烦恼忧愁全都抛得无影无踪,经常通宵达旦地在赌博游戏机上鏖战,有时不吃不喝,无所顾忌,赌金也越来越大,每次都是把身上的钱输光才走。至案发时,被告人冀XX一直在违法经营的电子赌博游戏厅中终日赌博,没日没夜的嗜赌成瘾,共计输掉近160万元人民币。被告为了能满足赌瘾,欺骗的全是亲戚和多年交往的好朋友。被告人赌博上瘾,不单是一种恶习,更多的是被赌博产生的愉悦心理依赖在缠绕着。这种人如吸了毒品一样,很难轻松戒赌,常常是家人一遍遍劝说后,没戒赌两天,又禁不住诱惑玩起赌博游戏机来。在每次输了钱后,心情就会很差,扔东西、骂家人,情绪很失控;但只要一开始赌博,就马上情绪高涨,烦恼皆无。疯狂的赌博其实是一种精神疾病,这种人在医学上被认为有“病理性赌博症”。
  精神卫生学研究表明,“病理性赌博症”属于冲动控制障碍,病人有越来越强烈的欲望及强迫感,目的在于心理上的满足,行为中及完成时常感到愉悦和舒畅,之后可能会有后悔、自责或内疚感。他们平时充满对赌博的向往和冲动,放弃正当的文娱活动,甚至不顾及家庭和社会的影响,重要的人际关系及日常生活遭到破坏,社会功能受到损害。如一段时间停止赌博,会出现心烦意乱、紧张焦虑、坐卧不宁、困倦乏力、失眠、食欲不振等。如果企图戒赌,其情绪会变得悲伤、低落。
根据《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3版(CCMD-3)》分类中——61.1病理性赌博Pathologicalgambling[F63.0]。被告人在案发期间极有可能患有病理性赌博症。
鉴于以上事实和理由,我们认为,被告人冀XX的精神是反常的,有对其进行精神病鉴定的必要。为了对被告人冀XX负责,为了防止办错案,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对被告人冀XX作案期间的精神状况委托有关部门进行精神病学法医鉴定,并对被告冀XX作案期间赌博成瘾对其精神方面的作用和影响以及刑事责任能力作出法医鉴定结论。以便确认被告人冀XX是否患有病理性赌博症,以确保被告人冀XX的诉讼权利得到保护,使本案得到公正的判决。
此致
西安XXX检察院
                            申请人:陕西力德律师事务所 王坤律师
                                     2012年4月19日
附:1.被告人冀XX会见笔录原件1份;
2.《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3版(CCMD-3)》1份;
3.相关患病案例3份
辩 护 词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律师法》的规定,陕西力德律师事务所接受冀XX家属的委托,指派我为被告人冀XX担任第一审辩护人。在受理此案后,我认真地研究了公诉机关的起诉书,详尽地查阅了有关本案的全部案卷资料,会见了被告人,现结合庭审调查已查明的事实,发表如下辩护词:
一、申请贵院对被告人冀XX2009年至案发时嗜赌成瘾期间的各种行为之刑事责任能力进行精神病法医鉴定。
根据《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3版(CCMD-3)》分类中——61.1病理性赌博Pathologicalgambling[F63.0]。被告人在案发期间极有可能患有病理性赌博症。被告人冀XX实施诈骗期间本人当时处在病理性赌博作用时期,其头脑不清醒,其刑事责任能力和行为能力存疑,必须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否则将导致不公正的审判。我们不能以被告今天庭审的精神状态来推断被告案发当时的精神状态,若如此,是极其不负责任的,即是对被告诉讼权利的不尊重。检察院与法院虽然均不批准我们法医鉴定申请,为依法、公正、准确、慎重地办理本案,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为保证法庭审理程序的合法性,现再三提出法医鉴定申请:1、申请贵院对被告人冀XX犯罪时(冀XX2009年至案发时嗜赌成瘾期间的各种行为)的刑事责任能力进行精神病法医鉴定;2、申请贵院对被告人冀XX因嗜赌成瘾对其犯罪时精神方面的作用和影响进行法医鉴定。
二、本案被告人在本案中系初犯、偶犯,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本案被告人冀XX此前没有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属于初犯、偶犯。
三、本案被告人本身也是受害者,其作案全程被病理性赌博控制。中途几次欲中止其犯罪行为,却由于其精神病态心理作用而不能自拔。
四、其欺骗对象不是亲人就是朋友,对他们都出具了借条,自始至终其主观上都存在还债的意愿,因此其主观恶性不深,对社会危害性相对较轻。
五、本案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较非常好,能够忠实陈述,有真实的悔罪行为,能正视自己存在的问题。   
六、本案被告人冀XX当庭自愿认罪,以此表达了真实悔罪之意。
案发后,被告深悔自己的所作所为。因此,非常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虽然目前无法还清债务,但是其多次表示今后无论何时有机会都会积极还清所欠债务,最大限度弥补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审判长、审判员: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只要触犯了法律,都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被告人因自己的犯罪行为也将会受到法律相应的制裁。但是,由于被告主观恶性不深,悔罪态度较好,具备了依法从轻、酌情减轻、从轻的情节.因此根据“罪刑相适应”刑法原则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刑事法律精神,诚望合议庭依法从轻判处,给被告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另外,被告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但其表示今后愿意积极归还,因此对社会的危害性相对较轻,这个因素,也提请合议庭在量刑时一并予以考虑。
审判长、审判员 ,我的辩护到此结束。
                                      陕西力德律师事务所 王坤律师
                                        2012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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