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谋钱财行抢劫作案8起
2007年9月至11月,为谋取非法利益,被告人刘某伙同被告人罗某、聂某、陈某、李某、杨某先后在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列东江滨公园运动长廊、三元区中山公园、梅列区列东大桥等多处持弹簧刀威胁、殴打被害人,抢走被害人身上财物,并将被害人捆绑后逃走。另外,几被告人还在三明市三元区大三元菜市场、三元区红旗新村等处跟踪被害人至隐蔽之处,乘人不备夺取被害人黄金首饰等财物。据悉,6被告人在短短的三个月间作案8起。
2008年6月,检察院遂以抢劫罪、抢夺罪将被告人罗某、聂某、陈某、李某、刘某、杨某公诉至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08年7月3日,三元区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抢劫罪如何量刑
经过审理,三元区法院一审以抢劫罪、抢夺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等6人有期徒刑三年至十一年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