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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遭拒残杀外公家五口,故意杀人罪的量刑

123发布时间:2015年5月22日 广西南宁刑事律师  

借钱遭拒残杀外公家五口

2006年7月25日,被告人彭某来到潮州市区后沟福德楼的外祖父练某1家中借钱遭拒。当晚19时许,练某1外出,被告人彭某产生用刀索要钱财的念头,而练某1的长子练某2恰好外出上网,彭某便给其10元让他离开,后用厨房的菜刀将练某1的二儿子和小女儿、妻子张某乱刀砍死,并在床垫下搜出2300元现金。随后,被告人彭某等候练某1、练某2回来后又先后将二人砍死后逃离现场。2006年7月30日晚,被告人彭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故意杀人罪的量刑

检察机关遂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将被告人彭某公诉至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6年12月29日,潮州市中级法院经过审理,一审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彭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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