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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有何不同?

123发布时间:2015年1月8日 广西南宁刑事律师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二罪的相似之处在于:
  (1)两罪在主观方面均属过失犯罪。
  (2)二罪在客观上都造成了人员伤亡的后果。
  区别在于:
  (1)主体不同。前罪的主体是生产单位直接从事生产或指挥生产的人员;本罪的主体是医务人员,二者业务性质不同。
  (2)客体不同。前罪侵犯的客体是工矿企业的生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危及的是不特定或多数人的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本罪侵犯的主要客体是医疗机构的管理秩序。
  (3)过失行为发生的场合不同。前罪发生于生产作业中,而本罪发生于诊疗护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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