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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国家安全罪包括哪些罪名 玩忽职守罪与渎职罪的区别

123发布时间:2023年3月31日 广西南宁刑事律师  Tags: 危害国家安全罪包括哪些罪名,玩忽职守罪与渎职罪的区别

  周化冰律师,广西南宁刑事律师,现执业于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危害国家安全罪包括哪些罪名

  危害国家安全罪都包括: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投敌叛变罪、叛逃罪、间谍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资敌罪。

  上述12个罪名可分为3类:

  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罪。包括前7个罪名。

  叛变、叛逃罪。包括投敌叛变罪、叛逃罪2个罪名。

  间谍、资敌罪。包括最后3个罪名。

玩忽职守罪与渎职罪的区别

  1、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法规定指责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行为。滥用职权罪是我国1997年修订刑法时从玩忽职守罪中分离出来而增设的罪名。

  2、主观方面不同,滥用职权罪由故意构成,玩忽职守罪出于过失而构成。

  3、客观方面的行为表现不一样,滥用职权的行为是指不应行使其职权而行使,是作为形式;玩忽职守的行为是指应履行其职责而不正确履行其职责的行为,多为不作为形式,有时也有作为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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