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化冰律师,广西南宁刑事律师,现执业于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简易程序,是指根据或的规定,由法定的行政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处罚事项当场进行处罚所应遵循的程序。 简易程序中的调解有以下几点:
应当先行调解的简易案件
除了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不能调解或者显然没有调解必要的案件以外,下列简单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
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
劳务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
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
合伙协议纠纷;
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
调解协议和调解书的效力
调解达成协议并经审判人员审核后,双方当事人同意该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名或者捺印生效的,该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名或者捺印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要求摘录或者复制该调解协议的,应予准许。调解协议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另行制作调解书。调解协议生效后一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持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
调解书的生效时间
人民法院可以当庭告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领取调解书的具体日期,也可以在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次日起十日内将调解书发送给当事人。
调解书的补正
当事人以调解书与调解协议的原意不一致为由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根据调解协议裁定补正调解书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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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诉的理由有哪些是可以成立的呢下面跟着一起来了解一下吧。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抗诉的理由有哪些是可以成立的
第一百八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九十六条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实行监督,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应当依法提出抗诉。
第三百九十七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抗诉:
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有罪而判无罪,或者无罪判有罪的;
重罪轻判,轻罪重判,适用刑罚明显不当的;
认定罪名不正确,一罪判数罪、数罪判一罪,影响量刑或者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的;
免除刑事处罚或者适用缓刑错误的;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
二、抗诉提起的条件
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根据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同级人民法院再审时,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就诉讼费负担的裁定提出抗诉,没有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主要证据不足;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
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判;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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