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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监督范畴 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范围

123发布时间:2022年8月1日 广西南宁刑事律师  Tags: 立案监督范畴,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范围

  周化冰律师,广西南宁刑事律师,现执业于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立案监督范畴

  立案监督是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刑事监督职能,对促进规范执法、公正执法具有重要的作用。中国国虽把刑事立案活动纳入了监督范畴,但其主要针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情况,对于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情况的监督,尚无具体而明确的法律规定,而不应当立案而立也是一项关乎公民、法人合法权利的十分严肃的刑事诉讼活动,也应纳入立案监督的范畴,特别是在中国的文化背景和道德观念中,一个人即使只被侦查机关作为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在社会上都会对之产生相当负面的影响。2000年1月,高检院审查批捕厅下发了,其中第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确属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侦查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纠正违法意见。该解答把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也纳入了立案监督的范畴,有效的维护了法律的公正,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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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范围

  1、关于行政裁决引发的诉讼

  行政裁决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以居间者的身份,对特定范围内与裁决机关行政管理职权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依法作出处理的具体行政行为。这类案件最原始的争议是民事争议,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只是为了解决民事争议,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时要求法院重新审查相关的民事纠纷应作为附带的民事诉讼来处理。


  2、关于行政处罚引发的诉讼

  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进行了行政处罚,采取了行政强制措施或作出了对个人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的行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同时也对民事侵权行为进行了裁决。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对其中有关民事部分所作出的裁决也不服,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从而构成行政附带民事诉讼。这两个诉讼都是由于同一法律事实产生,具有紧密的联系,实践中最常见的就是行政治安处罚案件。


  3、关于行政确认引发的诉讼

  行政确认直接涉及对民事主体的身份、权利义务和责任等法律事实的存在与否进行认定,改变了当事人之间存在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常引发其他民事争议,这些民事争议的解决以行政争议的处理结果为依据,可以作为附带诉讼一并处理。属于这一类的常见的有土地、矿产、森林等资源的确权后所引发的民事争议。


  4、关于行政许可引发的诉讼

  行政机关许可的某种行为,第三方认为侵犯了自己的民事权益,第三方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审查行政许可的合法性,也可以要求附带解决民事争议。比如建房,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起建房许可侵犯其采光权、通风权,可以提起要求撤销行政许可的行政诉讼,还可以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的侵权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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