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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送香水未明确标识 引发爆炸致人死伤获刑

123发布时间:2018年3月19日 广西南宁刑事律师  

在淘宝网上出售自制香水,将勾兑好的香水原液灌装到无任何危险品标识的白色塑料桶内,结果导致储存香水的仓库爆炸并造成2人死亡3人严重烧伤的后果。日前,经闵行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汪某被法院以危险物品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汪某是浙江金华人,2012年初在淘宝上开了一家网店,主营化妆品。同年,汪某以妻子的名义在上海注册成立了一家国际贸易公司,实际经营者为汪某本人。为节约成本,汪某租下一处农房作为生产基地,把购买的香精和乙醇根据配方按一定比例勾兑成香水原液,分装在白色塑料桶中,该原液乙醇含量占70%以上。分装好后,汪某把这些原液发往上海一家工厂进行灌装,再运回包装,最后在淘宝网店进行贩卖。

去年9月1日,汪某把勾兑好的约450公斤的香水原液分装在27个白色塑料桶内,在桶上未张贴任何危险品标识的情况下,汪某将香水原液通过物流发往上海工厂。4日,该物流公司收到了汪某发来的香水原液,在装卸过程中发现其中一个桶的底部渗漏,有液体流出,于是物流公司老板拿出一根橡胶棒,准备用打火机将橡胶烧化后去堵住漏洞,火刚点燃便发生爆炸,造成2人死亡3人严重烧伤的惨剧。

检察官说法:我国对于危险品的生产和运输有着严格的规定,被告人汪某所勾兑的香水原液中乙醇含量达70%,根据《危险品分类》的规定应属于易燃液体中的中闪点液体,生产该类液体的企业应该遵循《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第十四条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本案中,汪某作为公司实际经营负责人,其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勾兑含高浓度乙醇的香水原液并在未告知托运货品性质,从而导致物流公司将货品运至仓库存放中转作业时发生爆燃,对于本起案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血的教训值得吸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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