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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小区遭围殴 打人者涉嫌寻衅滋事

123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8日 广西南宁刑事律师  

律师小区遭围殴

北青网讯:昨天中午,在西城区一小区门口,律师朱孝顶遭到多名陌生男子围殴。随后,打人者逃离现场。朱孝顶说,他的面部被打后红肿,身上多处被人踢踹十余脚,拍摄的照片显示,其外衣有多处脚印。事发后,朱孝顶报警,西城区陶然亭派出所已受理此案。

昨天下午,朱孝顶所在的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发布声明称,打人者的行为已涉嫌寻衅滋事罪,对其行为进行谴责,并促请有关部门尽快破案,“律师依法执业,不是私怨,而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责任义务和历史使命。一切针对律师的不法侵害和人身攻击,都应依法追究。”

寻衅滋事的法律规定

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结伙斗殴的、追逐、拦截他人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其他寻衅滋事的行为。寻衅滋事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此外,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还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律师是权利的呼吁者,也是唯一能够帮助公民维权的主体,如果连律师的人身安全都不能得到保障,将不仅仅是一个社会权利意识的缺失,更是法制落后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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