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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贪官院保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

123发布时间:2017年10月30日 广西南宁刑事律师  
 新华社“新华视点”栏目今年9月13日播发《退养局长藏匿存折忘地点,民工拆房露端倪》稿件,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公诉机关和人民法院也加快了审理进程。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判处贪官院保卫有期徒刑20年。
  现年53岁的院保卫,先后担任过乌拉特前旗新安镇党委书记、乌拉特前旗建设局局长、林业局局长、科技局局长,被捕前已退职休养。今年5月26日,民工们在拆乌拉特前旗政府机关宿舍——一老式砖木结构平房的一处小院时,在南房顶棚上意外发现了院保卫37万元和10万元的两个大额存折,由此引起检察机关注意。
  5月29日,院保卫因234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乌拉特前旗公安局刑事拘留,6月7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9月25日被乌拉特前旗人民检察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认为,院保卫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数额巨大,已经构成了贪污罪;违反国家对种子专营权的限制规定,违法贩卖种子,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已经构成了非法经营罪;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务,已经构成了受贿罪;拥有的个人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和消费支出,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已经构成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一审法院依照刑法有关条款,以贪污罪判处院保卫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以受贿罪判处院保卫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1万元;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院保卫有期徒刑3年;以非法经营罪判处院保卫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7.6万元;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罚金27.6万元。涉案赃款、赃物以及院保卫的非法所得全部追缴和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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