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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通州一女民政科长贪污受贿7.8万

123发布时间:2017年7月31日 广西南宁刑事律师  

  原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政府民政科科长张雅洁,伙同下属等人贪污6.8万余元,受贿1万元。昨天从市二中院获悉,张雅洁已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

  造假名单吞慰问金

  现年49岁的张雅洁是通州区人,大学文化,自2008年底任通州区永顺镇民政科科长。

  张雅洁的第一笔贪污涉及优抚人员慰问金。2011年至2012年,原通州区民政局优抚科科长金禄春给永顺镇多拨了优抚金,总计28800元。张雅洁伙同该民政科科员刘海军制作了虚假的优抚对象领钱名单领出这笔钱。之后,他们给金禄春返回1万元,剩下的钱两人各分得9400元。

  第二笔贪污涉及低保及廉租房补贴。一名女子因不再符合享受低保的条件,永顺镇民政科的工作人员李学印让其把领取的廉租房补贴和低保金8505元退回。此后,张雅洁让负责保管这笔钱的刘海军将钱拿到其办公室,并分给刘海军两三千元。后金禄春出事,张雅洁又让其将钱全部退还。

  领养老券变现分钱

  张雅洁的第三笔贪污涉及养老服务券。2010年至2011年间,通州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贾卫东,在负责通州区养老券的相关工作时,多次给永顺镇民政科多拨养老券。

  之后,张雅洁和手下李学印,找两家饭店和超市,将养老券兑换成30820元现金。法院查明,张雅洁、李学印、贾卫东将这些钱款私分。

  张雅洁还有一宗受贿罪。2011年,张雅洁和李学印负责,为北京福兰德餐饮有限公司发放4万元养老餐饮服务单位政府奖励,为感谢此二人,该公司给予二人共计1万元。

  2012年3月,张雅洁被查获,其退缴了部分违法所得。

  科长认下全部罪行

  一审开庭时,张雅洁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表示认罪。

  法院认为,张雅洁的行为已分别构成贪污罪和受贿罪,依法应予并罚。张雅洁作为民政科科长,在共同贪污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张雅洁有期徒刑5年,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6个月。案件涉及的刘海军、金禄春、李学印、贾卫东都被另案处理。

  一审判决后,张雅洁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期间,她又申请撤回上诉。市二中院认为,张雅洁认罪悔罪,表示服从原判,申请撤回上诉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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