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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罪的立案标准

123发布时间:2017年7月18日 广西南宁刑事律师  
一、行贿罪
 根据《最高检察院关于行贿罪立案标准》的规定,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行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
 2、行贿数额不满1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向三人以上行贿的;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已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单位行贿案
 对单位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上述单位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2、个人行贿数额不满10万元、单位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向三个以上单位行贿的;向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行贿的;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三、单位行贿案
 单位行贿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2、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向三人以上行贿的;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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