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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免死是否应有条件限制

123发布时间:2017年7月7日 广西南宁刑事律师  
  去年8月,刑法修正案草案(八)首次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草案规定:对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近日在京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再次审议了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草案规定:“审判时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这一规定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也引发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的热议。
  据介绍,现行刑法虽δ明确规定对老年人犯罪予以从宽处理,但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一般也有体现。草案增加这一规定,是为了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从严惩处严重犯罪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刑法中从宽处理的法律规定,以更好地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法的文明和人道主义,促进社会和谐。
  在常委会会议初次审议草案以及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过程中,一些常委委员和社会公众提出,对老年人不适用死刑的规定总体上是适当的,但应增加一定的限制条件,以适应实践中各种复杂情况。
  为此,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将草案有关规定修改为:“审判时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一石击起千层浪。对老年人是否适用死刑以及新增的限制条件,引起常委委员们的高度关注。审议中,常委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们畅所欲言,对这一规定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十五周岁以上免予死刑的规定,我认为是法律的进步。”姜福堂委员说,目前七十五周岁以上的人犯罪率极低。他还提出,手段残忍不是老年人犯罪的特征,“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这个限制条件应当删去。
  马启智委员表示附议姜福堂委员的意见,也不赞成增加限制条件。曾在地方从事多年政法工作的马启智委员深有感触地说:“判一个老人死刑,对其亲人的负面影响很难化解。在死刑问题上,一定要慎重。对七十五周岁以上的人免除死刑,是我国司法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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