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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逃亡8年自首 投案自首或被从轻处罚

123发布时间:2017年4月6日 广西南宁刑事律师  

男子逃亡8年自首

8年的逃亡生涯之后,29岁的王某昨日选择了投案自首。由于在2006年卷入一起发生在罗湖区黄贝派出所辖区的故意伤害致死人案件,其逃亡浙江,隐姓埋名打工8年。

昨日,王某称当时年轻不懂事,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听老乡说,看守所这边的政策比较好,所以就下决心过来自首,“心里踏实多了,为了家人也是为了自己。”

据罗湖区看守所负责人介绍,王某为安徽蚌埠人,事发时在深圳一娱乐场所做保安,案发后,王某逃离现场,此后一直在浙江义乌小商品市场打工,期间,由于其知道自己犯了案被警方通缉,所以平时隐姓埋名,不敢使用真实的姓名,也不敢使用身份证外出,“每天都是压力很大”,这8年过得很压抑,其在工作中也曾由于表现优异得到提拔的机会,但是由于担心被人知道,而错失了这些机会。逃亡的8年期间,王某曾数次经过家门口,但都不敢回家见父母,只能是远远地看一看家门。这次决定投案自首之前,才回家和父母简单说了几句话。

昨日下午,在罗湖区看守所的王某介绍,案发时,自己并没有动手,不过,对于王某是否参与案件,以及在案件中要负怎样的责任,还需要办案单位黄贝派出所调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4.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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