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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驰名商标的途径有哪些

123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3日 广西南宁刑事律师  

3月23日,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数额特别巨大的飞车抢夺案进行一审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追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2005年10月中旬,被告人李某追伙同潘穗明、丘招够(均已判刑)、“阿东”(另案处理)预谋到吉安市吉州区抢夺,并进行了具体分工。10月28日,丘招够驾驶面包车搭载李某追等三人及一辆摩托车窜到吉安市吉州区。次日14时左右,丘招够和“阿东”在吉安市工商银行营业厅发现被害人庄某提取了大笔现金,便电话告知潘穗明。李某追即驾驶摩托车搭乘潘尾随庄驾驶的奇瑞小轿车至吉州区013中转站的中国银行处,见庄下车后,李某追驾驶摩托车冲到庄的身边,由潘穗明将庄身上的红色挎包抢走,包内有现金190000元。之后,李某追、潘穗明驾车逃离现场,丘招够、“阿东”驾驶面包车接应并逃离吉安。作案后,李某追分得赃款40000元。


  2011年11月23日,广东省佛冈县公安局根据江西警方的线索,发现被该局送县戒毒所戒毒的李某化有假冒他人身份的嫌疑,经核查其真实姓名为李某追,系抢夺案网上在逃人员,遂立即通报戒毒所,李某追遂被缉拿到案。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乘人不备,公然夺取公民财物190000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被告人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流窜作案,应酌定从重处罚。被告人到案后能自愿认罪,可酌定对其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抢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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