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刑事律师
法律热线:
文章详细

揭开涉众型经济犯罪的面纱

123发布时间:2015年3月30日 广西南宁刑事律师  

  目前,经济犯罪呈高发态势,治理经济犯罪的形势相当严峻。在这一背景下,涉众型经济犯罪也呈现出高发、频发态势,不仅严重干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进程,而且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甚至危害国家经济安全,成为我国经济领域中严重的不和谐因素。一般来说,涉众型经济犯罪具有如下基本特点:

  1.涉案金额巨大,波击面广。由于涉众型经济犯罪受害人为数众多,不少受害人由于迷信所谓高额回报,往往是倾其所有,因而该类犯罪涉案数额往往特别巨大,少则数百万元,多的则达数十亿甚至上百亿元。以著名的“亿霖案”为例,法院一审认定,自2004年4月至2006年5月,赵鹏运、屠晓斌、赵代红领导、组织黄金辉、英晓明等25人,以亿霖集团为依托,以合作托管造林、可以获取高额回报为名,积极发展传销队伍,开展传销活动,在北京、内蒙古、辽宁等11个省、市、自治区的45个县、市、区,累计签订1082份共计967413.86亩林地的购置合同。同期,亿霖集团以传销手段累计销售422802.1亩林地,净销售额16.8亿余元人民币。

  2.欺骗性强,“伪专业”色彩浓厚。不法分子为吸引更多的群众“投资”,往往许诺投资者不切实际的高额回报率。有的打着“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倡导绿色,健康消费”等旗号,有的使用产权式返租、电子商务、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等新概念,引诱被害人上当,手段隐蔽,欺骗性强。有的以定期支付高息、红利等回报为诱饵,使集资参与人获得暂时实惠,进而利用其进行宣传,扩大非法集资活动的规模。据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有关人士披露,当前涉众型经济犯罪有六大手法:以养殖、种植、合作造林等名目进行“联营入股返利”、租养、代养、托管、代管;以投资展位、铺位、公寓式酒店经营权等为名的“购后返租”;以促销为名的“消费返利”教育储备金办学、造林投资“绿色银行”等名目的集资;以名为专卖、代理,实则进行拉人头搞传销,甚至利用互联网为中介进行“网络传销”;以即将在国内或海外上市,届时可获得成倍投资收益为名非法公开销售“原始股”;以互联网炒汇平台,大肆实施非法外汇买卖活动。这些犯罪手法的共同特点是以宣传新型理财方式为噱头,利用受害者相关专业知识贫乏的弱点,大肆进行推销。

  3. 善于利用信息不对称优势欺骗投资者。某些涉众型经济犯罪带有境外色彩,以销售境外发达国家原始股票为诱饵,欺骗普通投资者,而普通投资者囿于专业知识匮乏、信息渠道狭窄,往往难以发现实情。在“上海首例擅自发行股票案”安基公司擅自发行股票案中,不少受骗人表示,被告单位安基公司在推销股票时,吹嘘公司年产值和利润上亿元,产品销往世界各地,3年后股票肯定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到时候股价将翻好几番,如果不上市则将按原价回购股权,并支付相应的银行同期利息。

  4、利用官方信誉欺骗投资者。在很多涉众型经济犯罪中,不难发现某些地方官员的身影,他们或多或少起着所谓经济项目的“策划者”、“宣传者”、“担保者”的作用,假借公权力作为融资活动的后盾,更易使投资者丧失应有的警惕性,不惜对集资者“倾囊相授”。犯罪分子利用官方信誉的手段大致有两种:一种使编造虚构的“权力网”,吹嘘与某领导或某权力部门的特殊关系,骗取投资者的信任。例如,台州酒店女老板王菊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制造了她与台州市政府领导、市领导亲戚合伙做生意的假象,虚构投资铁路、环保、市政府采购等项目,非法集资4.7亿余元。这些钱大部分被用来支付高额利息、个人挥霍与“六合彩”赌博。

  涉众型经济犯罪千差万别,既有制度不严造成的漏洞,也有监管不严的原因,还有投资人自身片面相信高额回报产生投资冲动的原因。细分不同的原因,不难发现,在不同的地域,因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诱发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具体原因还是存在一定差异。

  在市场经济发达地区,民间流动资本充裕,投资者投资获利的预期较强,而由于国内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产品缺乏个性,难以满足投资需求,大量的民间资本转而涌向各种不规范的地下金融市场,埋下诸多隐患。特别是在东部沿海民营经济发达地区,一方面天量私人资本亟待寻找投资出路,另一方面大量的中小民营企业受制于苛刻且带有歧视性的信贷政策,很难从正规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取贷款,不得以通过非法集资渠道筹措资金。正如上海市高级法院发布的2009 年度金融审批白皮书所指出,巨大的民间资本因正规投资渠道不多而转入地下钱庄等地下经济领域,给不法分子进行非法集资、非法经营犯罪以可乘之机。

  在市场经济欠发达地区,民间流动资本在规模上显然难以与东部发达地区相比,但都面临着中小型民营企业融资难这一共性问题,都有寻找体制以外的融资渠道的内在需求。尤其是欠发达地区加速发展的融资冲动可能比东部发达地区更加强烈,在非法融资的背后往往能隐约窥探到个别政府官员的身影。《财经》杂志在剖析湘西非法集资案时就一针见血地指出,湘西非法集资痼疾肇始于西部地区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在地方政府“跨越式发展”冲动下,因体制之弊和监管之失,交织人性贪欲,伴随政商暗通,堪称建国以来罕见的非法集资系列案件。政府的大手笔开发和白手起家的房企,都需要钱……但他们几乎有着一个共同点:出身贫寒,急速膨胀之下急需发展资金。



All Right Reserved 广西南宁刑事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607864020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