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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校教练秀车技 被酒驾车撞酿惨剧

123发布时间:2015年1月8日 广西南宁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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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驾校教练驾驶教练车向学员秀车技,却被醉酒人驾驶的两轮摩托车撞上,导致摩托车上年仅18岁的女孩死亡。死者父母骤失爱女痛不欲生;汽车教练驾车发生交通事故,不仅砸了自己的招牌,还要赔偿巨额损失;摩托车驾驶人除支付赔偿金之外,还要因危险驾驶罪锒铛入狱,一起交通事故酿就三家人的悲剧。

  浙江镇海人胡某驾车技术不错,自己买了一辆普桑挂靠在镇海某驾校做汽车教练。最近,胡某又收了一批新学徒,大家每日一起练车很快就混熟了。2012年6月的一天晚上,胡某与学生们一起出去吃饭唱歌,玩到十一点多,期间胡某倒也自觉,没有饮酒。回家路上,由于时间晚了,路上的车辆比较少,加上胡某对自己的驾车技术颇为自信,就在学员面前秀起了车技,做起高难度动作,在行驶至骆驼街道某十字路口时,看到是绿灯胡某就赶忙打转向灯左转。车头刚转过45度角,就听见砰的一声,一辆摩托车撞在了胡某车的右前门处,而摩托车上的一名女乘客被甩了出去,摔在了汽车左侧。胡某顿时傻了眼,反应过来后立即拨打120及122报警。伤者李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第二日凌晨死亡,一个年轻的生命就此划上了终止符。

  事后,经交警部门认定,胡某因驾驶机动车转弯时不让直行的车辆先行、通过路口缺乏观察,摩托车驾驶人醉酒后驾驶摩托车、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双方均应承担该起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

  李某的父母依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将肇事双方驾驶员、汽车驾校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承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人民币40万余元。经法庭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方共向原告方赔偿人民币37万元(其中,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赔偿人民币12万元,其余损失由其他被告承担)。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摩托车驾驶人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事故发生后,原来慕名打算来胡某处报名的学员一下子少了很多, 胡某一时间成了闲人。

  法官解释,依据法律规定,交通肇事致死亡一人以上,负事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该起事故虽致一人死亡,但由于双方驾驶员均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并未构成交通肇事罪。故汽车驾驶员仅需对死者亲属承担侵权民事责任。而摩托车驾驶员在承担民事责任之外,还需对自己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

  随着机动车走入千家万户,机动车驾驶员的驾车技术千差万别,道路上的路况又千变万化,因此开车上路驾驶员们务必对自己的车技要审慎,对路况更是要有敬畏之心,盲目自信很可能给自己但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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